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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鸿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5万件汽车配件及汽油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受永康市鸿力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永康市鸿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5万件汽车配件及汽油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康市鸿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5万件汽车配件及汽油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65万件汽车配件及汽油机配件

项目建设单位:永康市鸿力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永康市东城街道杜山头长河铝业

项目投资: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蔬菜标准限值。

2.废气

企业熔化烟尘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抛丸粉尘排气筒1#抛丸粉尘排气筒2#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企业周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杜山头村(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限值。

3.噪声

厂界东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三侧厂界昼间噪声和全厂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杜山头村昼、夜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渣、集尘灰、沉降粉尘、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等。炉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渣、集尘灰和沉降粉尘外卖,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和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永康供联丽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收贮清运。生活垃圾和废手套抹布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从2021127日起至2021226日止,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单位联系电话:彭百敏 13958446874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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