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受永康市展力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永康市展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园林机械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康市展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园林机械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补办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500万件园林机械铝配件
建设单位:永康市展力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永康市城西新区下山村331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万元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抛丸粉尘排气筒1#与抛丸粉尘排气筒2#位置如图9-1所示。经过测量,抛丸废气排气筒1#与抛丸废气排气筒2#垂直高度为15m,水平距离为11m,d=11m<H抛丸1#+H抛丸2#,因此两个排气筒等效为一根抛丸废气排气筒,经计算抛丸粉尘等效排气筒高15m;抛丸粉尘等效排气筒与抛光粉尘排气筒垂直高度为15m,水平距离为34m,d=34m<H抛丸等效+H抛光,因此两个排气筒无需进行等效计算。根据检测结果抛丸粉尘排气筒1#小于1.88×10-2kg/h,抛丸粉尘排气筒2#小于2.22×10-2kg/h,抛丸粉尘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小于3.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抛光粉尘排气筒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小于0.11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熔化烟尘、生物质燃烧废气、脱模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7.3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因燃烧废气混合熔化炉废气导致含氧量过大(20.8%),故未折算浓度,实测颗粒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2.0mg/m3,二氧化硫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小于3.0mg/m3,氮氧化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小于3.0mg/m3,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标准;烟气黑度小于1级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40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0.065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0.02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9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
环境敏感点下山村空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9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2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噪声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环境敏感点下山村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企业厂内噪声源于铝压铸岗,噪声值为84~85dB(A)。
4. 固废
企业对产生的炉渣、生物质灰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渣、集尘灰、沉降粉尘进行收集分类存放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手套抹布收集暂存危废仓库后委托永康供联丽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从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单位联系电话: 黄以定 18805798206
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