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公示公告
详细内容
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单、双面电路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4 来源: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受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单、双面电路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单、双面电路板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5万平方米单、双面电路板

项目建设单位: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青田县温溪镇章底工业园区(温溪村委厂房)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污水站排放口综合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标准

生活污水中所监测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标准

2.废气

有机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粉尘排气筒1用1备)中颗粒物硫酸雾排气筒中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企业厂界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周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浓度最高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厂界最高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标准。

4.固废

印刷废纸废油墨桶废弃油墨沉淀污泥废酸液、显影废液和残次品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覆铜板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锡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从202124日起至202138日止,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单位联系电话:徐逢时 13857782223附件.pdf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制作:(金华网络公司网络营销专家东讯科技    浙ICP备150045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