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受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单、双面电路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单、双面电路板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5万平方米单、双面电路板
项目建设单位:青田县天硕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青田县温溪镇章底工业园区(温溪村委厂房)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污水站排放口综合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标准)。
生活污水中所监测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标准)
2.废气
有机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粉尘排气筒(1用1备)中颗粒物,硫酸雾排气筒中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企业厂界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周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和硫酸雾浓度最高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厂界最高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标准。
4.固废
印刷废纸、废油墨桶、废弃油墨、沉淀污泥、废酸液、显影废液和残次品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覆铜板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锡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从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单位联系电话:徐逢时 138577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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